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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乡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

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   案件受理费。   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   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  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
东乡族自治县位于甘肃省中部西南面,临夏回族自治州东面,东径103°10′~44′,北纬35°30′~36′之间。东临洮河与定西市毗邻,南与广河、和政两县接壤,西接大夏河与临夏市、临夏县为界,北隔黄河与永靖县相望。历史上,东乡没有县的建制,隶属河州管辖,1949年8月22日东乡解放。1950年10月,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政策,成立了相当于县一级的东乡自治区。1955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规定,正式定名为东乡族自治县。2011年东乡族自治县生产总值达到9.79亿元。2018年9月25日,获得商务部“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”荣誉称号。2000年,东乡族自治县辖1个镇、24个乡:锁南镇、龙泉乡、东塬乡、北岭乡、达板乡、赵家乡、汪集乡、唐汪乡、风山乡、关卜乡、沿岭乡、那勒寺乡、免古池乡、董岭乡、车家湾乡、考勒乡、柳树乡、河滩乡、百和乡、果园乡、五家乡、坪庄乡、高山乡、大树乡、春台乡。2004年,东乡族自治县辖5个镇、20个乡:锁南镇、达板镇、河滩镇、那勒寺镇、唐汪镇、春台乡、柳树乡、东塬乡、坪庄乡、百和乡、关卜乡、赵家乡、五家乡、果园乡、沿岭乡、汪集乡、风山乡、车家湾乡、高山乡、大树乡、北岭乡、龙泉乡、考勒乡、董岭乡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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